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良法善治开创法治新风尚
第三节、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的提出:2004年《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八大强调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职能科学
政府职能的设定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事项,政府即不要越俎代庖,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凡是能由公民个人决定和社会自律处理的事项,政府应尽量不予干预,以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激化社会的活力;
三.正确处理政府内部的关系,包括上下级政府的纵向关系和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关系。
权责法定
要求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权和职责。
职权法定意味着给政府权力设定边界,政府不能越过法定边界行事,越过了就不仅其行为无效,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职责法定意味着确定政府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项,政府不做或不用心做好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权责法定的宗旨在于保障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执法严明
韩非子在《有度》中说: “法不阿贵, 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
公开公正
“公开”是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程序的要求,保证知情权。其次,“公开”也是防止政府官员腐败、滥权的需要。
“公正”主要是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实体的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偏私,不得歧视,不得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公开”与“公正”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开追求的最主要价值。
廉洁高效
“廉洁”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不谋私利,不贪腐,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
“高效”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应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
守法诚信
守法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不仅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执法,而且应自己守法。凡是法律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设定的义务、规则,均应自觉严格履行、遵守。
诚信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应遵循法律的目的、宗旨,善意对待相对人,对相对人讲信用。
诚信政府
杜绝 “钓鱼执法”“养鱼执法”。
保护信赖利益。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有限政府。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既不可以“缺位”,也不可以“越位”。
“三个凡是”: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建设,权力公开、信息公开,应成为常态。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课程小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