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的必要条件之一。 适应学员:全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专业课、选修课
开班时间:滚动式学习、随报随学、学习完即可拿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可学习2018至今的继续教育专业课/选修课。 报名须知: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928999953,微信号:gdrsrc, 联系时请注明继续教育学时学习。
2.结业待遇:学员修完规定学时,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相应学时,审核通过后可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