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根 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施教机构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经审核、公示,肇庆市水利学会符合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 地,现予公布。备案期2015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