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9 10:53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关于做好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5
  

关于做好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肇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下称“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一)公需科目。2015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创新理论与实践”、“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2个专题,并将消防安全、预防腐败、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培训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当地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保证培训质量,我市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市干部学校具体负责,并另行制定培训方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18学时。
(二)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 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 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者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各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或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没有组织实施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者12学时。
凡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或个人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与证书申领的有关要求
我市通过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教证书》)。
(一)记录申报。继 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的有效学时成绩由负责培训的施教机构(单位)真实准确地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继教系统”)。获得专 利、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申报折算学时的,需上传证书扫描件或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扫描件。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远程教 育培训班平台进行学习的学时记录数据由该平台自动传输至“继教系统”,不可手工录入有关数据。
(二)记录审核和证书申领程序。用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以下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1.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个人选修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个人选修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申请《继教证书》时须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年度审核名册表(肇庆市)》(见附件1), 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教证书》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教证书》由 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对于因特殊情况,参加非本市的省内施教机构培训的学员,需提供该施教机构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证 明。
《继教证书》须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方为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教证书》,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我局将依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好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 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和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顺利完成。
(三)建立健全施教机构备案制度。各施教机构举办培训班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办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班名册表(见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查。
(四)严格执行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加强对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五)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各施教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联 系 人:杜芳菲 胡励锋
联系电话:2208768(传真)
邮    箱:zqpxjyk@163.com
地    址:肇庆市信安大道92区人力资源保障大楼515室
附件: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年度审核名册表(肇庆市)
2、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班备案表
3、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
4、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息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文章标签:肇庆市继续教育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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