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

时间:2015-06-12 22:28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兴宁市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
  
兴宁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兴宁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分类培训和培训内容
    2015年兴宁市对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第一类,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最新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第二类,符合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内容。
   (三)第三类,符合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内容。
   (四)第四类,符合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教育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内容。
   (五)第五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四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 继续教育的参考培训教材
    兴宁市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使用的培训教材,按上述培训内容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
    三、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
   (一)采用集中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1、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均为3天; 
    2、选择网络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培训的时间为24小时。
   (二)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信息化,根据粤财会[2013]71号《关于停止使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通知》,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向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学员花名册,经审核后通过数据导入统一录入会计人员电子档案的诚信纪录,不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单位或个人如需查询会计持证人员2014年度开始的(未换发新会计证的,2014年度以前的继续教育记录在本人资格证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11210.76.65.189:8080/gdkjcms/)“诚信档案查询”查阅,如需纸质凭证,可自行登录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财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凭证。
    四、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月底结束。
   (二)集中面授的培训:兴宁市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如要参加集中面授的培训单位为:兴宁市宁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间3天,报名地址:兴宁市宁江路42号,联系人:曾春苑、黄利兰,电话:0753-3325598)。
    (三)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兴宁市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如要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持证人员,需登陆正方圆会计网校www.zfyacc.com进行注册、学习,每人70元/年。流程:登陆网校→注册→登录→完善资料→购买课程(选择网银支付)→学习→考试→成绩查询,任何一个步骤如有疑问请在线“QQ交谈”或拨打咨询电话4008898119。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为24小时,要求持证人员在购买课程后3个月内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3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不合格者可以多次补考。
     五、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诚信系统。
(二)对持证人员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条件,有效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管理工作和业务水平。
另附办理会计资格证相关业务窗口地址为: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即兴宁市和平路胜标青少年活动中心东侧大楼一楼(兴宁市财政局会计证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753-3263320。


         
兴 宁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文章标签: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