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上)
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上)
何谓有机统一
绝不照搬外国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1、何谓有机统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请思考:
(1)依法治国等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吗?
(2)我们历史上有没有借鉴外国的改革和法治经验?哪些成功了?哪些失败了?为什么?
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很奇怪,为什么先生老是侵略学生呢?
那时,求进步的中国人,只要是西方的新道理,什么书也看。向日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派遣留学生之多,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国内废科举,兴学校,好像雨后春笋,努力学习西方。我自己在青年时期,学的也是这些东西。
这些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文化,即所谓新学,包括那时的社会学说和自然科学,和中国封建主义的文化即所谓旧学是对立的。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学了这些新学的人们,在很长的时期内产生了一种信心,认为这些很可以救中国,除了旧学派,新学派自己表示怀疑的很少。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那时的外国只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进步的,它们成功地建设了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
日本人向西方学习有成效,中国人也想向日本人学。在那时的中国人看来,俄国是落后的,很少人想学俄国。这就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至二十世纪初期中国人学习外国的情形。
2、绝不照搬外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习近平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
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会接受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
请思考:
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相互冲突吗?你如何看待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3、坚持党的领导
上述疑问的根源在于是否正确对待外国法治理论和模式。
法治只是指有秩序的、良性的社会治理,并非只有一种模式。
囿于党大还是法大的迷思中是尚未解放思想、摆正心态。
法治只能在安定的政治形势下进行。
中国的独特国情决定了中国的法治模式。
费孝通谈法治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
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坚持党的领导
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有许许多多的制度铺垫才能建立起来,它的建成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中国如此巨大的国度里,进行如此剧烈的社会改革,是一项充满困难和危险的浩大工程。
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核心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依法治党相结合。
以三鹿为代表的大企业势如风火地进行生产模式与资产模式的变革,改造职工与企业、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急速地完成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到现代市场 主体“企业”的转型,带动从产品原料供应到产品加工到市场营销的整个链条的市场化,并通过扩张并购重组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推动落后地区的市场化。如果没有 有力的支持,三鹿不可能把改革的步子迈得这么大。
从内部看,三鹿一直就有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甚至在企业内部都起着领导和凝聚的作用。这一切表明中国市场不是自发的而是在国家和政府的强有力的领导和干预下形成的。
波兰尼:“自由放任本身也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
爱泼斯坦:“实际上是对主权的限制而不是对主权的滥用阻碍了竞争性市场的兴起。”
爱泼斯坦:“市场是一种以合作为基础的公共或集体产品,而合作却并非是免费的。”
张五常:“这种制度不难抄袭,但需要地区没有顽固的利益阶层,也要有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的组织来推行。”
玛雅(左)与王绍光(右)的对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用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 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
——毛泽东
党要能团结全党干部和党员,在必要的斗争中去团结。有了党的团结,才能有力量去团结广大群众。如果有了这样的党,哪怕党员少,也可以发挥很大作用。一个人数少但有战斗力的党比一个人数多而缺乏战斗力的党要强得多。党有战斗力,就可以发展起来。
——邓小平
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苦,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习近平
本课小结
本节回顾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深入学习和体会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绝不简单照搬外国经验的观点的重要性,继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绝不等同于西方的法治,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论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我国法治事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