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翁源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3 14:37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关于做好2015年翁源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韶关市专业
  
关于做好2015年翁源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翁人社〔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翁源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韶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5]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一) 公需科目:今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专题。学习时间为3天(18学时,2天集中面授,1天个人自学),学习实 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考试考核,考勤情况作为考核的其中一项内容。各单位集中到县人社局报名、缴费,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审批的执行,学习费54元/人, 单册书费28元。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报名时一并领取教材。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须 按照201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发布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习。省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以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要,举办的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 训班,或参加网络施教机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发布的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每人每年培训时间须不少于7天或42学 时。
(三)选修科目:主要是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每人每年培训时间须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三、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
各 施教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监管的通知》(韶人社〔2013〕61号)要求进行备案,并填报《翁源县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班备案表》(见附件1),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在审核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记录时不予认定。同时,各施教机构要依法依规组织培 训,加强培训组织与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需收取培训费的,须按物价部门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标准收取培训费用,杜绝乱收费、乱办班行为。
四、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认定与证书发放
今年我县将继续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申报、审核和认定等工作。
(一) 继续教育记录申报。今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申报统一由施教机构负责完成,不受理个人学时申报。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个人、用 人单位或施教机构进行申报,同时须将附件证明(施教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后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 2)上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作为佐证资料。未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定,施教机构申报除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 申报及审核另有要求的,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个人、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务必认真、准确、真实填写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内容。
(二) 继续教育记录审核、认定。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专业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认 定。个人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用人单位须对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进行严格审核认定,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便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 认定效率。
(三) 证书打印和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按《条例》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后,并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经用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后,学时达到要求的(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或3天,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或7天,个人选 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或2天),由系统自动生成《证书》,其他形式的材料不能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证书》由用人单位统一打印(统一使用A4纸张 110克彩色横向打印),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见附件3)后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证盖章。《证书》未加盖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专用章的,一律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和《证书》,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收到本文件后要及时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引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保障专业技 术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条例》规定,将《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 依据,严格进行把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必须打印公需科目报名表(见附件4)交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股,名册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wyzjxiao@163.com。培训报名表及附件1、2、3在县人社局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http://gdwyrsj.com/
3、各单位填写公需科目报名表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其在系统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施教机构上传的数据无法登记到其个人账户,系统因缺失公需科目学时无法生成《证书》。
4、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进行注册,个人现工作单位与系统登记单位不一致的,请尽快登陆个人账户修改,以便施教机构上传申报继续教育学时记录。
附:1、《翁源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班备案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
4、《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培训报名表
 
                                                                                          2015年5月25日
文章标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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