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揭阳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

时间:2015-06-15 22:20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揭阳市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揭阳市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等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受省局委托,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了2015年度继续教育教材,市培训中心定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二、报名时间 
 5月起接受报名。培训及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15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课程1.糖尿病慢病管理;
课程2.抗凝药物合理使用;
课程3.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
课程4.质量保证要素—偏差处理;
课程5. GMP(2010年修订)颁布后的后续工作文件;
课程6.2015新版药典解读;
课程7.中药产品中常见的掺杂使假手段与鉴别方法;
课程8.中药及其制剂与西药联合使用的现状;
课程9.企业迎检新版GSP检查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课程10. 新版GSP附录及解读。
培训中心按照各类人员的工作领域特点分别选定7个课程作为继续教育专业必修科目开展培训,其他为自修内容。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资料费25元/人。
五、培训与考核要求
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分县(区)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六、发证
(一)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上传至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经省审核通过后由市中心登录网站系统后台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明。 
(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
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记录。
 
 
广东揭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5年6月15日
文章标签: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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