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金平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5]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全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中培训的时间从2015年7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逾期不再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培训时间为3天(2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学时。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委托有关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培训。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可直接到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栏查阅)。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习网站提供的学习科目选择适合的科目选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由金平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教材、集中面授和集中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待进一步通知。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等。也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各施教机构、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凡参加经区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年度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的学习内容,计算相应学时。
在外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没法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四、公需科目培训的报名与管理
(一)报名缴费。各单位填写《金平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6月12日前报送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jpqldj@126.com。
根据市发改局汕市发改函[2015]336号和区发改局汕金发改函[2015]5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收费标准为每人培训费60元,课本定价为28元,合计88元。区人社局将根据各单位报名培训人数,开具缴款书,各单位凭缴款书到市区任何一家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第二联银行收据交回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
(二)受委托的施教机构要切实承担培训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或经备案的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需向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1),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科目培训的凭证。
五、登记与验证
(一)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程序。
1.继 续教育系统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 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公需科目考试前要完成个人登录注册,当年度新增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由用人单位录入)。登记的内 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2.继 续教育记录申报。今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申报统一由施教机构负责登录系统批量录入完成(按规定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个人无需 进行公需科目的学时申报。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个人、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进行申报,上传继续教育附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施教机构审 核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非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以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形式进行继续教育的,须单位出 具证明进行确认,并上传培训记录或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原始证明)上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作为佐证资料。未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 的,一律不予认定。个人、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务必认真、准确、真实填写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内容。
3.继 续教育记录审核、认定。公需科目由区人社局审核认定;专业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 员所在单位进行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协助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效率。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继续教育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按《条例》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后,并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用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后经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统一使用A4纸张横向打印),其他形式的材料不能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
2.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区人社局在每月份10、15、20、25、30日(如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受理我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原则上由法人单位统一申请验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带齐《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证盖章。《证书》未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专用章一律无效。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要求,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生成并打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和《证书》,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区人社局将依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及时 将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并督促所属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二)认真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施教机构必须将本年度拟开展公需科目的开班备案表(附件3)及培训计划(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等)报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备案。
(三)施教机构要落实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收集保管好公需科目考核试卷。留存培训相应的影相资料。施教机构要在培训科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批量录入完成(按规定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并将参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附件4)送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备案。
(四)施教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干部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5〕4号)文件要求,建立培训评估、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机制,统一使用《广东省干部培训项目教学评估表》、《广东省干部培训项目管理评估表》、《广东省干部培训项目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对培训进行质量评估。
(五)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的征订由施教机构负责。施教机构在经区人社局同意后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到发行单位购买,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或使用盗版教材,不得向学员出售复印教材。
(六)各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督促专 业技术人员尽早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任务;要认真进行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是否达到规定学时、证书是否生成;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汇总 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区人社局验证盖章。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地址:汕樟路79号四楼408房 电话:88643506
金平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地址: 汕樟路79号一楼大厅 电话:88629210
附件: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