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女性公务员群体不断壮大,然而,其在现实环境中面临着比男性更多的角色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她们的职业发展与身心健康。性别与社会角色差异是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的原因所在,因此,应从组织、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调适。
关键词: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调适
角色冲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角色冲突,女性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在现实中会面临着较男性更为严峻的角色冲突,正确认识并有效调适这些冲突,不仅对女性公务员身心健康及其工作效率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提高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一、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的内涵
女性公务员的角色冲突是指她们在现实生活中因扮演角色的不同而涉及的责任、义务冲突,包括与男性公务员共有的角色间冲突和女性公务员所面临的特殊角色冲突。
(一)角色间冲突
女性公务员角色间冲突是指她们作为个体所担任的不同角色之间发生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空间与时间上的冲突,体现在女性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她们肩负着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作为女儿和儿媳,她们承担着孝敬父母与公婆的义务;作为母亲,她们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了矛盾。二是行为模式内容上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女性公务员群体中在新旧角色发生更替且两者间存在性质区别时所产生的新旧角色的冲突。例如,一些女性公务员因晋升或者职位调动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面对全新工作环境出现暂时的不适应等。
(二)角色内冲突
女性公务员角色内冲突是指在她们扮演同一个角色时,由于社会上人们对于她们的期望与要求不一致,或者她们对这个角色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内心矛盾与冲突。该冲突表现形式往往是由角色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决定的。例如,女性公务员在扮演国家公职人员这一角色时,她的上级、下级、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人都会对她有不尽相同的期望与要求,其本人也同样有自己对这一角色的理解,然而这之间必然会存在不一致,势必会产生矛盾与冲突,从而对角色扮演者本身造成压力。
(三)女性公务员特殊的角色冲突
无论女性还是男性公务员,他们都具有角色间与角色内冲突,所以单从以上的角度分析无法体现女性公务员面临角色冲突的特殊性。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只有将两者纳入比较框架下才能真正了解女性公务员的角色冲突,才能找出女性公务员因为社会与组织环境的特殊性所面临的问题。
与男性公务员相比,女性公务员面临的特殊角色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女性公务员作为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所进行的生产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具体说就是女性怀孕、分娩、哺乳这一系列的生理过程同社会工作、社会生产之间存在的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女性在家庭中所承担的家务劳动与其在社会中所从事的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即在当今社会现状下女性公务员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更多的家务劳动以及传统家庭观念赋予她们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造成生活中女性公务员比男性公务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的根源分析
正如人拥有社会与自然双重属性一样,女性公务员也拥有双重属性———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正是这种双重属性成为女性公务员作为社会人与自然人角色冲突的根源。
(一)社会人:公共性
从公务员群体特质的角度看,女性公务员首先是社会人,具有公共性。这一属性主要体现在她们的事业上。作为国家公务员,她们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这一属性要求她们公平地履行社会让渡出来的公共权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她们通过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公民提供服务,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切都带有公共性。她们作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部分,必须时刻以为人民服务这一公共价值取向要求自己,正确行使职权,履行公务员义务,充分体现公务员的公共属性。
从女性群体特质的角度看,女性公务员是社会人,有权利更有义务从事社会生产,参加社会劳动,这必然要求她们为公务员这一职务付出时间和精力,不仅要完成日常工作,更要通过学习以及培训不断提升自己,以免被时代所淘汰。
(二)自然人:自利性
女性公务员作为自然人,具有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以及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即拥有自利性。因为每个人都是存在的个体,都有追求自我发展的心理与动机。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穿、住、行,在此基础上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即使在女性公务员的公共行为中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一自利性,这其中包括了薪金、职务晋升以及更多的闲暇等个人利益的追求以及价值目标的实现。
就女性公务员自然人的特性而言,一方面,作为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必然会因生育而付出大量的体力、精力以及感情与时间等。另一方面,在家庭中她们承担起大部分的家务劳动以及家庭赋予她们的责任,无论作为妻子、母亲还是女儿或者儿媳等角色所占据的时间也不能完全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就母亲角色而言,女性作为自然人最大的特征就是母性特质,她们抚养儿女辛苦劳累、尽心尽力,这种无私母爱的付出表现出她们作为自然人的基本属性,这也是大多数女性将母亲作为她们生命中最重要角色的原因。
(三)社会人与自然人的碰撞
女性公务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要求她们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必要时还必须要求她们为了“大家”牺牲“小家”。她们在行使权力时要保证公平公正、清正廉明、不加入任何个人感情色彩,这也是社会对女性公务员作为社会人的角色要求与期待。因此,女性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应该以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女性公务员角色在具有公益性的同时还具有自然人的自利性。女性公务员这种双重角色往往使她们在执行公共意志的时候不可能具有完全的利他性,即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会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她们会像所有个人一样,期望有更好的薪金、更多的晋升机会以及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必然导致女性公务员作为社会人与自然人的碰撞。
生育是女性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跟男性公务员相比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女性因为生育而造成的体力、精力、感情以及时间上的付出必然会令她们失去一些学习提高、职务升迁以及改善职业地位的机会;
另一方面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再加上传统赋予她们的责任也占据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些都会导致她们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劳动的时间与精力的减少,成为其角色冲突的外在表现。
三、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调适
(一)组织角度
每位女性公务员都是特定组织中的一员,她们在其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当然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角色冲突,其中组织的政策、制度、结构、环境等都会对女性公务员的角色冲突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可以从组织的角度探索女性公务员角色冲突调适的途径。
1.政府要积极建立有利于女性公务员职业发展和保障她们参政议政的政策性通道。政府应当将性别意识纳入大部分决策之中,减少性别歧视。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力。
2.优化女性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在公务员的招考录用中,应注意扩大各种专业女性人才的录用比例,尤其是增加对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女性人才的录用,以逐步改变女性公务员总体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均衡的现状。
3.为女性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给予女性公务员以公平竞争、晋升以及培训的机会。对于具有优秀潜质的女性公务员应该给予学习和晋升的机会,并着力培养和提拔;引进公平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赋予她们重要的职位。4.为女性公务员提供心理疏导渠道,鼓励女性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通过设立心理健康顾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聘请心理专家讲座等方法,使女性公务员在遇到心理问题时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压力得到合理的释放,以保障她们职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家庭角度
女性公务员无法避免家庭和事业的冲突,这时最需要的是家人行为以及感情上的支持与关心,最重要的是家人对他们工作的充分肯定和理解。首先,繁重的家务会占用女性公务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她们的工作状态,因而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持和帮助会缓解他们心理上的压力。其次是家庭的和谐,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感情幸福也会成为女性公务员感情上的慰藉,这种慰藉会变成她们现实工作的动力。
“大家”和“小家”在很多时候是存在利益冲突的,这就需要家庭成员正确处理两者关系。道理很简单,没有“大家”就没有“小家”,“大家”的利益自然高于小家,矛盾发生时“小家”应该做出让步,家庭成员应该对女性公务员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大家”兴盛,“小家”自然安康。
(三)个人角度
在因为不同角色扮演发生矛盾时,女性公务员往往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因此,最重要的是她们自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平衡心态、保持身心健康。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合理定位。女性公务员应时刻保持较高的思想觉悟,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克服自利性,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还应该给自己合理的定位,以免过高的自我要求会给自己身体上或者心理上造成负担。
2.积极寻求事业与家庭的平衡点。女性公务员在现实生活中既要完成工作又要处理家务,在单位是公务员,在家庭中又扮演着不同角色。这就要求她们善于做到角色转换,诸如不能把工作作风带到家庭等;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己妥善处理事业与家庭矛盾的能力,寻找两者的平衡点。
3.找到合理的宣泄方式。对于女性公务员来说,角色冲突容易使她们产生压力,导致工作倦怠、情绪低落,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家庭生活,这就需要她们找寻适合自己的合理宣泄方式,适时地排解心中的压力,以减少对身心健康的消极影响。
综上所述,女性公务员的角色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亟待进一步探索与解决的现实问题。当然,由于现实中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女性公务员实现各种角色之间的和谐并非易事,但只要明确角色冲突的根源、类型及其解决途经,就会增强她们自我调适的自觉性;只要组织、家庭和个人三者协调统一,就有希望减少甚至消除女性公务员的角色冲突,保证其平衡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