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东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5-28 08:31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关于2015年东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持证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2015年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①《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化工行 业》;②管理会计;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④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⑤企业会计准则。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 中自行选择学习。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 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培训内容。
  三、培训对象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四、培训形式
  (一)培训时间:2015年6月至12月。
  (二)培训方式
  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的其中之一:
  方式一:面授培训(培训单位名册请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dgac.dg.gov.cn/gdkjcms/bszn/2283.jhtml)查询)。大朗面授培训地点: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东路17号(大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系电话:8316699、83183015。
  方式二:网络继续教育(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方式三:我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等(培训通知请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三)培训收费
  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按每人每课时3元、总课时为24课时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五、培训要求
  1.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2.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采取电子记录方式进行。若持证人员需查看、打印纸质凭证的,可自行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模式操作说明.doc

 

 

 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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