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业务事项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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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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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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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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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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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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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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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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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培训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可自行或由单位统一到培训主管部门报名并缴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培训;
4、书面测试;
5、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将培训情况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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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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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与考核股(55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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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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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区物价部门核准:每人每课时3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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