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度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班的通知

时间:2015-03-24 11:04来源:未知 点击:
关于举办2015年度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班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以
  
中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关于举办2015年度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班的通知
中山建协通[2015] 3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三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为使安管人员及时接受安全教育,我会举办2015年度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教对象
需参加继续教育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安管人员”。
 二、继教方式及上学时间
继教从4月开始,继教时间2天(16学时)。上课地点为东区华柏路21-25号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分期分批上课,具体上学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报名经办人。
三、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以企业为单位组织报名。
每人每期继教费、教材费等合共260元。我会会员单位学员报名费用按每人每期180元收取。
四、结业待遇:
考勤和考试试均合格的,发放《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作为安管人员证书延期的重要依据,同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的学时(天数)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参加16学时(2天)的安管人员继教一次,延期前三年内参加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累计48学时(6天)才能办理合格证书延期。
2、已被安排班次参加继续教育班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接通知后如不能参加该班次学习的,应在三日内由企业向建筑业协会书面申请调到下一个班。
3、为配合企业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学习,上课期间进行考勤登记。累计考勤、考试其一不合格的学员,重新报名交费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发放继教证明。
4、学员卡在第一天上课报到时凭身份证签领,不得代领。
5、请各企业安排安管人员报读我会举办的继续教育班或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举办的继续教育班,并于证书到期时间两个月前、三个月内委托我会或自行到省考核办办理证书延期手续。证书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的,原证书自动失效,须参加省考核办在广州举办的重新考核班且合格后,再按程序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需送培安管人员参加我会组织的继续班的企业,请填写完整《2015年度中山市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班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含该表电子文档注意填写到期日期,以便我会根据证书到期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于4月10日前到我会统一办理年度报名。我会会员单位逾期报名的取消会员单位优惠。
报名地址: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
联系人:蒋淑仪
联系电话:88231236,88337891转333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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