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属各单位统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2014年未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含2014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二)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三)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开设课程
(一)统计实用知识(广州市统计继续教育教材2015年);(二)Excel在统计中的实用知识(2015年);(三)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四)新《统计法》解读;(五)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
参加人员需选定一门或多门课程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要求。
三、培训与结业考核
继续教育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采取笔试或上机操作形式进行考核。
四、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负责按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制定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征订培训教材、组织结业考试和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签注继续教育情况。
五、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及各有关单位督促其下属符合条件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学习。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
联系地址: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1086801、81086630
广州市统计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