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考指南

时间:2017-03-02 08:49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考指南 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类别和工作特点,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3类。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1招警职位如何分类?
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类别和工作特点,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3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规定,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警务技术机构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机构。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的范围,在国家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法规文件出台前,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国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提出类别意见,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什么?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考生与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知识和技能。专业科目笔试试题由公安部委托我省单独组织命制。
3.心理素质测评如何开展?
广州、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辩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对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情报侦察、网络侦察类职位,可将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应为《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规定的部属公安院校(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5、2016年毕业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1月7、8日的招警考试。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粤东西北地区”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区)等地级以上市。
10.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市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有民族要求的职位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11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2.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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