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年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南(4)
时间:2014-07-29 08:12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次
四、关于体检事宜 28 . 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
四、关于体检事宜
28.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29.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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