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文化艺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文化艺术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文化强省建设要求,2014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如下:
- 艺术专业
(二)群众文化专业
少儿美术教育,少儿歌曲创作,少儿美术教育,书法,摄影,戏剧表演,文学创作,歌词写作,小戏小品创作,广场排舞艺术,戏曲、作曲培训,文化馆馆长培训,文化志愿者艺术团团长培训,文化志愿者艺术团业务骨干培训,文化志愿者辅导示范点业务骨干培训,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概述,中国传统文化,岭南文化,社交礼仪,文化站长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艺术培训,基层群众文化业务培训,群众广场排舞骨干培训,广东粤东西北(包括少数民族)地区业务干部免费艺术培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保护区建设规划,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文本写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及传承人培训,少数民族地区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
(三)图书资料专业
图书馆馆长培训,数字资源,数字图书馆应用,图书资料,图书馆管理,图书分类,读者服务,学术论文写作实证谈,图书馆信息业务,图书馆学情报学,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编目,数字参考咨询服务的使用与发展,中文图书联机编目,外文数据库,古籍文献修复,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相关知识。
(四)文物博物专业
田野考古,岭南考古,水下考古,藏品鉴赏,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讲解,讲解员业务知识,文物展览设计、陈列展览策划,古籍整理,动物标本培训,文物普查,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文博类基础知识。
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1天需不低于6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1天不足6学时的,按实际学时计算。依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内容和学习时间计算。
三、学习形式
2014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教材由培训单位提供。
四、施教机构
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专业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